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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修订颈康制剂说明书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修订颈康制剂(包括片剂、胶囊剂)说明书。

根据公告,颈康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不良反应】项应包括恶心、腹痛、腹泻、皮疹、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功能异常个例报告。【禁忌】项应包括孕妇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包括:忌食生冷、油腻食物;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等内容。

颈康制剂处方药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项修改与非处方药类似,【注意事项】项应包括: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公告要求,所有颈康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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