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明确设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疗、定期巡诊、危重症转诊、急诊救护等服务,并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指南》明确了中医药服务内容,提出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要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个性化起居养生、膳食调养、情志调养、传统体育运动等进行健康干预;要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并和现代康复技术相融合;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中药煎煮服务要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指南》同时明确了中医药评估办法,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开展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指南》还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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