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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11月2日印发。《实施意见》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提出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景区酒店等引进专业人员开办中医康养服务项目、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医疗机构从事治未病服务、社会办中医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创新举措,推动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海南将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优势,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全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将实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价格、薪酬等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经营运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重点支持三亚市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实施意见》的落地或将填补海南没有独立中医药高等院校空白。《实施意见》提出,要利用省内外中医药教育资源,推动建设中医药高等院校,或者争取省外中医药高等院校在海南开办分校。

海南还将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等园区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励省内公立医院拓展服务项目,增设与休闲度假功能相结合的康养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以中医康养保健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康养度假村。鼓励景区、酒店等引进中医专业人员开办面向游客的中医康养服务项目。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施意见》明确,将继续推进中医治未病改革创新试点,同时提出到2022年,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全省所有三级中医院、50%以上二级中医院设置康复科,所有康复医院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建设目标。《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医疗机构从事治未病服务;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的规范表述。

此外,海南还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自贸港建设需求的中药注册管理制度。将中医药纳入海南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范围,鼓励研制以医疗机构制剂、经典名方和南药、黎药、海洋药等为基础的中药新药。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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