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中药制剂调剂的品种、主体、程序以及调剂双方及委托配制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要求,调剂使用制剂品种应为取得制剂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且在临床使用2年以上、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
根据通知,符合调剂品种要求的制剂可在全省同一专科协作网络、科研协作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医联体、医共体、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调剂使用。申请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通知明确,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威胁时,对于应急所需防治用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实施特别审批程序,省药监局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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