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广东省平远县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通知》明确,试点名单按照《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自愿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
《通知》要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与试点县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据悉,《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于2019年5月28日印发,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县的对口联系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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