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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7月30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

通知要求,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通知明确,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想要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需要满足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森林覆盖率大于50%;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对外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等建设条件。

此外,通知还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推荐程序、推荐数量、公布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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