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医信息中医新闻正文

云南迪庆州立法保障藏医药事业发展

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决定由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条例》在藏医服务、藏药保护与发展、藏医药教育与科研、藏医药保障与传承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藏医医疗机构设置和布局,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藏医药科(馆)。将符合条件的藏医诊疗项目、藏药饮片、藏药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藏药试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条例》规定,藏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展开全部内容

上一篇: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设立中药材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

下一篇:河北补充2019年医改重点工作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返回首页

图文

相关

推荐

最新

站内直通车

首页常识特色保健养生论坛信息丰胸减肥名医药材书籍新闻文化偏方拔罐膏药刮痧火疗气功推拿药茶药酒药浴针灸美容老年育儿男性女性疾病杂症中药诊断医案词典医生医院问答药粥砭石足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