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基本标准(2019版)》,进一步加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工作,提升基地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办法》明确,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一般应为历史上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历史遗迹、文物古迹,或者是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基地包括但不限于场馆类、遗址遗迹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医疗机构类和企业类等。此外,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不仅应确认为省级中医药文化基地满1年,还应建有专门的网络平台(如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或设有中医药文化栏目等,且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1个月。
《标准》明确了各类型基地的内涵建设、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工作队伍和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的建设规范。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要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制作精良的中医药文化产品,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应积极参加全国性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当地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并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每年开展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场馆类除常规展品外,可供观众演示、互动、体验的展品数量不少于总展品的10%,教育科研类不少于30%。遗址遗迹类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医疗机构类不少于5万人次。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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