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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印发

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标准与规范》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覆盖其主要业务和应用要求,明确了基层中医药服务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建设指标与具体规范。

《标准与规范》提出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4部分58类共212项建设内容和要求,其中15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与基层中医药服务与管理直接相关,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一步提出细分建设要求。

在服务业务部分,中医药服务类涵盖了实现中医门诊病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针灸推拿等)的全流程信息管理、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等建设内容和要求,并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等纳入建设指标。

在管理业务部分,中医药服务管理类包括中医门诊病历质量管理、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房管理等6项建设内容和要求。其中,《标准与规范》明确,将实现中医门诊病历的实时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并将开展中医非法行医、中医医疗广告等中医药监督信息管理。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标准与规范》强调,要符合电子健康档案、GB/T 15657-1995《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和共享文档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等要求。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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