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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审议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等文件

5月2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等文件。修订草案对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等方面重点作了规范,为打造陕西中医药的“黄金品牌”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中药保护与发展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药保护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和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修订草案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为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修订草案规定发掘整理本地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发掘整理利用。

在中医药教育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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