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紧密型医共体内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能力建设标准,逐步完善中藏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
《方案》提出,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县级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紧密型医共体内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能力建设标准,逐步完善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和中藏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其他乡镇卫生院应以强化门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藏医药等服务为重点,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升级达标。
《方案》强调,在紧密型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和村卫生室的中藏医药工作由县级中藏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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