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中药炮制工和药物制剂工两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两项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两项标准分别对中药炮制工和药物制剂工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中药炮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中药炮制工是操作净制、切制或炮炙等设备,将中药植物、矿物、动物等药用原料制成中药饮片的人员,分为五个等级。该《标准》由中国中药协会、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及有关中药企业等起草,主要起草人有任玉珍、陆兔林、谭鹏等。审定人员有金世元、张世臣、贾天柱等。
《药物制剂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药物制剂工是使用制剂设备、器具,将原辅料加工成药品的人员,分为五个等级。该《标准》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起草,主要起草人有李凌军、唐炳舜、韩辉等,审定人员有金世元、张世臣、刘佩田等。
2017年9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职业目录清单,中医药行业目录清单包括“保健调理师”“中药炮制工”和“药物制剂工”三项。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