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县域综合医改中牵头推动中医药发展的主体作用,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日前,山西省卫生健康、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与扶持力度,确保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中医医院建设只强不弱。
《意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策部署为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注重夯实基层4项原则,并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履行政府办院责任,加大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与扶持力度,力争全省有20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加入县级医疗集团,县中医医院与县人民医院在医疗集团内享有同等地位,在各自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县域中医、西医工作协调有序发展,县中医医院性质、名称不变,医院财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县级政府要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应根据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给予相应倾斜,中央投资县级医院基础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用于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改革薪酬制度,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医保支持中医药力度,逐步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探索健康指导处方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意见》指出,进一步确保中医医院主体地位。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引领作用,统筹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与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适度竞争。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支持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对就诊重点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实行疾病诊疗、健康指导“双处方”制度,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县域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县医疗集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建立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机制,医疗集团内参加“西学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占比不低于30%。
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重大项目引领,依托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促进大数据应用专项资金、太行产业基金等1000亿政府投资资金,加大对中医药支持。
近年来,山西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山西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上调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针刺、灸法、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省直医保支付试点;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医院积极开展接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制作丸、散、膏等剂型的服务,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加工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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