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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蜂蜜门”:子公司被罚1408万元

近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遭罚款1408.82661万元,并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五年内不得申请。

2018年12月15日,有报道称,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8.82661万元。

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4088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仁堂方面介绍,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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