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服务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为使患者看中医减少跑,浙江部分医疗机构正在探索开展中药饮片的第三方代煎配送服务,以减少病人等候取药时间,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春节前夕,浙江省宁波市下达《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代煎配送服务质量安全。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代煎配送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力度。医疗机构在门诊服务量增加,自身煎药服务能力相对不足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资质条件和信誉较好的中药饮片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简称第三方机构)或委托市内二级以上中医院提供煎药配送服务。患者可自由选择自煎或代煎。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煎配送中药饮片服务要进行公开招标遴选。其标书应包含“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浙江省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二是应为通过GMP认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符合条件的代煎场地设在宁波的市外生产企业,具有中药饮片知名品牌者优选;三是具备与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量相适应的、独立的中药药库、仓储管理规范;四是“第三方机构” 的企业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基础上,还应具备自制生产经营,有中药材检测、留样、冷藏与养护的人员、技术和设备,以及完备的批次生产、检测、留样等记录,确保质量问题可以追溯;五是两年内没有违规产销伪冒假劣药品等行为。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煎配送服务要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承诺接受相关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监督。
《通知》强调,加强管理。医疗机构要派遣由中药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到“第三方机构”负责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管理工作,重点对饮片处方的审方配方、炮制煎煮和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同时,要委托中药质控管理组织对“第三方机构”的代煎配送服务及时实施评估,对检查评估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应予调整或终止委托合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通知》最后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药药事质控有关管理组织,要认真履行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研究制订中药代煎配送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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