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湖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据测算,以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为例,湖北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053项,调价项目平均调整幅度5.75%。其中中医及少数民族医诊疗类23项,平均调价增幅10.88%。
此次调价还涉及综合服务类8项,平均调价增幅17.69%;医技诊疗类检验类437项,平均调价减幅2.17%;临床诊疗类585项,平均调价增幅22.90%;根据医院耗材加成合理收入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对比测算,平均补偿水平为93.28%,提价增加总额小于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节省用量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总额。
据介绍,本次调价项目中96.5%是医保支付项目,价格调增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转变。湖北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运行成本、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等有效补偿,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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