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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印发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发放工作。通过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将拿到盼望已久的资格证和执业证。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的法律凭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是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的法律凭证。《通知》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开展证书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严格证书管理。

《通知》指出,《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确保内容完整、规范。

作为中医药法的配套文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考核合格人员将被授予医师资格,核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注册,核发《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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