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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

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进行分工部署。分工方案围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等六个方面,将《意见》分解成125项重点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单位。

在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分工方案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分别负责,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

在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方面,分工方案明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负责,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

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分工方案明确,由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的强化工作,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负责,推动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由国家药监局牵头,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制定中药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实施基于临床价值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等。

分工方案还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负责,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科技部、国务院港澳办等单位负责,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分别负责,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单位负责,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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