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吉林省领导批示,听取了各成员单位对《吉林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
11月8日,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就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医药工业走廊的建设。11月11日,吉林省副省长安立佳对《意见》作出批示,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认真研读《意见》,有效发挥吉林省中医药优势,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协调国家及省内各机关部门,起草吉林省《实施意见》,规划建成一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点。为此,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会议重点听取了各成员单位提出的27条修改建议和修改情况说明。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抢抓中医药发展的历史机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加快推动吉林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理念,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工作部署,制定推动中医药工作的思路举措,打造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新格局;各成员单位将加强信息互通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药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健康文化理念,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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