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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周年中医药大事记(1990—1996年)

陈国丰与老师干祖望(右)在一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奋进”成了这一时期的高频词。中医药工作也在90年代留下了很多令人难忘的瞬间: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逐步在全国展开、中西医并重成为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颁布,这些无不见证着中医药工作的“奋进”。

(1)1990年6月,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作出《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

(2)1991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在北京召开国际传统医药大会。时任国务委员李铁映代表中国政府致辞强调,“中西医并重是中国政府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继承发展中医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

(3)1992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由国务院法制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起草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4)1996年12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

(1)历史陈述

师承工作再上台阶:抢救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1990年10月20日,500名老中医药专家喜得高徒。全国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拜师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550多名师徒代表出席了这次拜师大会。

拜师大会上,时任国务委员李铁映在会上指出,这次拜师大会就是要尊重并承认中医药学的这一师承制度,今后要继续搞下去,培养出一代名医。时任卫生部部长陈敏章也在会上提出,中医药人才培养要面向世界和未来,名医和学术带头人还不够,缺乏高、精、尖人才也必然影响学术水平的提高,拜师会应该引起社会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另外还要紧紧依靠行业进步,做到继承而不泥古,创新而不离宗。老中医药专家代表邓铁涛在大会上激动地表示,要毫无保留,尽己所有,把知识传给学生,“拜师仅仅是手段,振兴中医药并且走向世界才是我们共同的目的。”

这一大会的举行,得益于同年6月出台的一份决定——《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

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党和政府号召师带徒,并确定了一批名老中医与优秀中青年中医工作者的师徒关系。“文革”后,党和政府从多方面对老中医给予关怀,在全国和各省市确立了一批名老中医。之后,许多单位对继承老中医学术经验采取过一些措施,配备了一些助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的工作仍相当薄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把这一工作真正当成继承与发扬中医药学术、 振兴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问题来抓,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其次,以往的工作在整体上仍是支离破碎的,未能对其学术思想进行深入分析整理,进而上升为新的理论,有效地指导临床实践;再次,缺乏全国性统一规划与部署,缺乏“持久战”与“突击战”的有机结合,以致一些工作半途而废;最后,在师徒关系上存在着“拉郎配”现象,未能真正发挥“继承”作用。

随着叶橘泉、哈荔田、李聪甫、李仲守等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老中医药专家相继离去,国家开始意识到抢救这些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紧迫性。

1990年6月,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从全国范围内选出500名有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每人配备1到2名理论和实际均有一定基础的中年助手为继承人,以3年为期,制定计划,签定协议,严格考核,以师承方式继承。

在这一决定中,有一句话格外亮眼,“本决定是为抢救老中医药专家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应与一般中医带徒及中医研究生培养的办法加以区别。”

这一决定开启了很多中医药人的师徒缘。江苏省中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陈国丰那时还是江苏省高邮县中医院的一名医生。他仔细阅读了继承人的选拔条件。“这些条件我都符合,并且干老也认可我成为他的师承弟子。”于是,递交申请表后,经过选拔,他成为了干祖望的首批师承弟子。从抄方开始,到独立出诊,干祖望时刻影响着陈国丰。“跟随干老学习的3年,是我人生中至关重要的3年。”

除了选拔人才上的严格标准,在物质保障上,国家对这项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工作的专项经费是专款专用,经费按指导老师名额分配到各地。在此之后,第二、三、四、五、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相继展开,无数中医药的青年才俊在这样的培养模式中成长为独当一面的骨干力量。

曾任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的李任先教授1990年11月在《新中医》上发表文章,高度评价了这一决定的出台:“这是全国中医药界盼望已久的事,也是继承与发扬中医药学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

(3)历史陈述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颁布:促进中药事业快速发展

1985年7月,《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在实施《药品管理法》之前,各地审批的中成药存在同名异方和同方异名,以及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卫生部决定进行清理整顿,统一药品名称和质量标准。

1986年12月17日,卫生部《关于全面开展中成药品种整顿的通知》决定:对各地整顿后报卫生部的品种,将组织中医药专家进行评议,对保留的品种要分批制定国家标准,凡与国家标准不符的一律纠正。这一轮的全国中成药品种整顿工作,共接到企业申报品种约3万种次,经汇总统计,共涉及9000多个单品种,31种剂型。经整顿由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有4022个。

随着药品标准的陆续发布实施,中成药企业开始发现:自己独占市场的中成药列入药品标准后,出现了众多的移植仿制生产者,一些移植仿制厂商采用劣质药材投料生产,导致中成药质量和疗效的下降,一些热销中成药出现了严重的市场混乱局面。为此,很多中成药企业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呼吁政府出台对中成药的保护措施,中成药品种整顿工作陷入僵局。这一状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因此,1991年国务院把中药品种的保护法规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并责成国务院法制局牵头,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组成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草案),李鹏总理于1992年10月14日以国务院第106号令签发,并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它的颁布,促进了中药品种质量的提高,提升了传统中成药的科技含量。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和实施, 保护了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巩固了全国中成药品种整顿的成果,调动了企业研究开发中药新药的积极性。

牛黄降压丸、国公酒、龟龄集、福字阿胶、云南白药等传统名贵中成药受到保护的同时,复方丹参滴丸等一大批中药新药也获得了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家保密品种“六神丸”获中药品种保护之后,卫生部及时取消了其余11个同名异方品种的标准,并中止了53家企业的六神丸药品批准文号,彻底扭转了该传统名贵中药长期市场混乱的局面。

同时,《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也促进了中药名牌产品的形成,催生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药知名企业,带动了中药产业链的形成,促进了中药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当时全国中药企业前100强名单中,绝大多数是以保护品种为龙头产品的企业。

在中药发展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的大背景下,1996年7月,国家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自此,中药现代化发展在我国开始全面实施。

(2)(4)历史陈述

中西医并重基本方针:两条腿走路更快更稳

从中西医并重的提出到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指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彰显了中医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中西医并重基本方针的提出也并非一蹴而就。

回顾起那段历史,《中国中医药报》社原社长邢思邵说,中西医并重是中医药人争取来的,中医药人要自重、自信、自强,努力传承好发展好中医药。中西医并重不是一句口号,是要把中医和西医有机结合好,更好地造福于人类,才是完全贯彻了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

1991年,国务院要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卫生部于1990年下半年成立了纲要起草小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派出时任该局副局长的田景福、曾担任过卫生部中医司副司长的林伟,以及邢思邵参加。

1990年8月到1991年2月,在卫生部起草小组召开会议和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中西医并重方针,但起草小组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中医不能与西医并重,并提出,新的卫生工作方针应该是“中西医协调发展”。邢思邵等向局领导汇报后,决定向全国人大代表求援。

1991年3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召开。一天,邢思邵来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团驻地西苑宾馆,将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不同意“中西医协调发展”的理由向时任人大代表的北京中医学院教授董建华说明。董建华非常赞同,他说:“坚持中西医并重这个议案,我一定领衔提出,我再找各地的中医代表商议一下。”

两天后,邢思邵又来到北京团驻地。董建华说,中西医并重的提法很好,外地中医代表都十分赞成,只是中医代表只有十几位,他们虽然都签了名,但根据规定,一个议案需要30位代表附议才能立案。当时在场的中医学家刘渡舟提议,让董建华带着邢思邵到北京团游说一番,争取让他们帮帮忙。

邢思邵回忆,当时跟随董建华到北京团,见到很多名人。有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著名作家杨沫女士等。邢思邵向他们介绍了中医的作用、重要性及现实处境,请他们支持中西医并重的提法,为董建华领衔的议案签名附议。这些名人代表对支持中医很感兴趣,纷纷签名,此议案的附议代表很快超过了30人。

就这样,1991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中西医并重终于正式成为国家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

1991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在北京召开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会议明确,中西医并重是中国政府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继承发展中医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

1996年12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不仅高度肯定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而且清晰表达了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新时期,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思路: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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