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医信息中医新闻正文

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8月29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国医大师、“两院”院士、全国名中医作为推荐医师可不受执业地点限制。

《细则》规定,《中医药法》施行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2019年7月1日以后,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后想通过确有专长考核取得行医资格者,应与指导老师签订合同并公证后,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系统学习中医。

《细则》提出,外省(区、市)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拟在该省执业的,需要参加该省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出注册申请。据悉,该省正在抓紧制定考核公告,并将于近期下发,在今年组织有关考核工作。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展开全部内容

上一篇:山西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返回首页

相关

推荐

最新

站内直通车

首页常识特色保健养生论坛信息丰胸减肥名医药材书籍新闻文化偏方拔罐膏药刮痧火疗气功推拿药茶药酒药浴针灸美容老年育儿男性女性疾病杂症中药诊断医案词典医生医院问答药粥砭石足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