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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8月29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国医大师、“两院”院士、全国名中医作为推荐医师可不受执业地点限制。

《细则》规定,《中医药法》施行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2019年7月1日以后,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后想通过确有专长考核取得行医资格者,应与指导老师签订合同并公证后,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系统学习中医。

《细则》提出,外省(区、市)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拟在该省执业的,需要参加该省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出注册申请。据悉,该省正在抓紧制定考核公告,并将于近期下发,在今年组织有关考核工作。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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