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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院章程要强调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责任,明确办医主体与医院的权利义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020年,全国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意见》明确,章程是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公立医院章程应明确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和监督职责,明确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各省份选择辖区内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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