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中医护理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将在全省选拔60名中医护理人员开展为期3年的培养。
通知明确,选拔对象应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护理临床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专科或中医护理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3年及以上),并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培养将采取集中培训、跟师学习、临床进修等方式进行,并定期考核。培养对象自进入培养期起,必须坚持临床实践,3年内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将终止培养。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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