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对2018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重点支持方向、申报范围及内容等作了介绍。
指南指出,根据专项总体目标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8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重点支持项目包括:服务国家总体外交,落实我国领导人指示、批示、公开演讲提及或见证的项目,以及外国政要关注度较高的项目;执行我国政府或部门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间合作协议的高水平项目,以及纳入我国与外国政府间高层对话、战略合作等高层次框架平台的项目;涉及国家“一带一路”相关规划,特别是“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已有明确定位的国内核心区域、辐射中心、重要窗口等地区的项目;适当侧重涉及港澳台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具备坚实工作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前景,并有专门的国际化队伍、学术带头人或复合型人才队伍,或大型中医药企业参与实施的项目;鼓励承担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或其他国家级重大专项工作的中医药机构申报项目。
指南将2018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分为3个申报类别,一是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类项目,将支持约30个本类项目。二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类项目,将支持约10个本类项目。三是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类项目,将支持5~8个本类项目。其中,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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