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联盟作为一种提高型医联体,能够使三级医院发挥其优势专科诊疗技术的引领作用,辐射和带动基层医疗机构专科诊疗水平的提升,但中药制剂作为专科联盟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无政策依据,仍不能在联盟单位间很好地流通使用,影响了专科联盟的发展步伐。
河南开封市中医院院长庞国明代表指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中要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通过互联网、邮购等变相销售。”因此,在当前的医联体内,并未对院内制剂进行开放流通。
庞国明建议尽快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疗专科联盟内相互流通使用备案管理制度,以加快推进医疗专科联盟的建设。参照中医药法关于医疗机构中药传统制剂备案管理相关发展模式,建议各医疗联盟单位之间中药制剂实行备案调配制。即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在本行政区域医疗联盟内进行中药制剂的调配,跨辖区调配使用时,申请调配单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调配。
中药制剂生产单位应对调配的中药制剂质量负责,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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