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药保护品种公告(延长保护期第11号)》(2018年第25号)。
公告指出,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对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嗓开音胶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生骨胶囊、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生产的百合更年安颗粒、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益母胶囊、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片仔癀继续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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