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赤峰市药品检验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三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通告指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和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三七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枫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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