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亳州市远光中药饮片厂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并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通告指出,标示为亳州市远光中药饮片厂生产的1批次地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总灰分;标示为甘肃通渭通广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五味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徽兴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砂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冬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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