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拟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第二批)进行临床需求评估的通知》,明确联合开展第二批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临床需求评估与遴选工作。
通知明确调剂使用的制剂标准、调剂使用范围、申请方式及审核方式。要求制剂除由本医疗机构制剂室自行配制外,可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配制,调剂使用范围为医联体内、对口支援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限定数量。
2016年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与省食药监局沟通协商,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对拟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行临床需求评估的申报工作,13家医疗机构的146种制剂通过评估。本次开展的第二批评估将进一步扩大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范围,方便百姓使用到价格实惠、疗效明确、特色明显的中药制剂。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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