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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南通市取消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通知》指出,南通市将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和手续。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已制定并实施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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