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云南省保山市确定为全国社会办中医试点地区,是云南省2个试点州市之一。近期保山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2017保山市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保山市社会办医试点工作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目标,加快形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各负其责、充满活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多元办中医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社会办医试点工作按照启动、实施、总结3个阶段进行,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鼓励发展,确定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优先领域;二是优化环境,加大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三是多措并举,提升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四是加强监管,规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保山市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考核制度,并将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相结合,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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