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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中医药法配套规章征求意见

日前,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部部门规章草案,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立法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30条。该办法所指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民族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该办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考核申请”“考核发证”“考核组织”“执业注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42条。该办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术渊源,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咨询电话:010-872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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