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明确传染病防治管理职能部门,加强传染病诊疗、转诊、信息报送等相关法定职能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对传染病的识别和初筛初诊能力,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防范医源性传播。
通知指出,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完善传染病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综合(专科)医院等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分工和工作环节的衔接机制,探索完善传染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明确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发热门诊、腹泻门诊、急诊、输血科、手术室、注射室、医学检验实验室等传染病传播风险较高部门的管理,做到区域划分明确,布局流程合理,防护设施完善。规范医疗场所环境清洁和可复用医疗器械管理,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和无菌操作规程,规范手术、内镜检查、注射、采血等侵入性操作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防范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和传播传染病的风险。
咨询电话:010-8787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