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意见指出,从发文之日起,在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为期1年。
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为,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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