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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召开

11月21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中医药和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取得新成就,把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自觉服务于健康中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国家战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更大作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巴特尔主持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昌平作总结讲话。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呈现五“新”,即事业发展迎来新机遇、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人才发展呈现新面貌、传承创新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王国强就加快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出要求。一是推进依法行政,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基础。三是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促进人才队伍壮大和素质提升。四是坚持传承发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五是发展特色健康产业,为脱贫攻坚、改善民生作出贡献。六是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深入实施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七是健全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政策,强化责任落实。

李昌平强调,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事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促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特色优势,聚焦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依法治理能力、加强传承与利用、积极开展交流互鉴、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医药走出去等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取得新成效。

会议由国家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出席会议。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云南省绥江县、青海金诃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作交流大会发言。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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