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麝香壮骨膏不合格。
通告指出,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02的麝香壮骨膏,沈阳东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08、161102的麝香壮骨膏,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105的麝香壮骨膏,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25、160429的麝香壮骨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检查、性状等。
通告表示,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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