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明确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通知要求,电台电视台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应坚持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体内容,坚持真实、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
通知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通知明确,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
通知提出,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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