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基础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可申报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现有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部局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单位优先考虑。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和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每年固定投入经费10万元以上,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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