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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对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设。

通知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情况;高等中医药院校负责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情况;中医医疗机构负责总结在本单位开展师承教育情况。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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