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
《规范》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建立监督协调机制、无证行医查处公示等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县级以上地方监督执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无证行医查处工作任务。《规范》还规定了无证行医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等各项工作内容、程序和具体要求,规定了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需要刑事移送的情形以及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案件的移交要求,明确了在查处无证行医工作中应当按照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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