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京召开的“中医影响世界论坛——屠呦呦获诺奖与中医药发展专题研讨会”上,来自中医药、医药史、哲学、文化、法律、物理、化学、经济、金融等不同领域的60余位专家,深入探讨青蒿素的发明及获奖对中医药发展的影响和启示,他们一致认为,中医药正面临着重大需求和发展机遇,将中医药原创思维与现代科技结合,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将引领世界生命科学的发展。
原创思维是中医药发展的主要动力
“传承需要创新。”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会长陈剑在发言中提出,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中国面临着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转变,必须把发展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引领世界科技、经济、政治的潮流,才能与崛起的大国定位相适应。他认为青蒿素的发现过程表明,中医药作为中国最具优势的原创性理论,也必须不断创新。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认为,在中医药发展既不排斥现代科学技术,也不要盲目地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替代中医传统理论,应该在坚持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借鉴包括西医在内的所有现代科学技术,“以我为主,所有的科学技术都可以在中医药的研究中合理运用,为中医药的发展服务”。
目前,国际医疗存在原有疾病没有得到满意治疗,新的疾病不断出现,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问题,许多国家都在重新关注传统医药的作用和价值。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应当推广使用传统医药,这些都给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医药走向世界是时代的需要,世界的需要。”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认为,将中医药的原创思维和现代科技结合,将为提升人类健康水平、解决世界性医改难题作出贡献。他建议,加强针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及传染疾病的专项研究,研制出治疗这些疾病的新方法和新药物,建立起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医药理论及临床研究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特色,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也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的竞争力。
中医药法是实现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探讨中,很多专家指出, 中医药知识产权是我国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础。他们认为,从青蒿素的知识产权问题当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正在受到极大侵害,许多国家都在抢占中医药知识产权,而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不能很好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使中医药受到了很大损失他们建议,必须建立完善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我国中医药的权益。
法律是权益保护最重要的武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茂东认为,制定《中医药法》,对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挖掘中医药的价值,加强中医药传播,促进中医药和世界交流合作,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提高中华民族凝聚力,提高世界影响力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中医药发展应坚持中医本体思维
英国科学技术史专家李约瑟博士曾说:“中国人以他们的特殊天才发展起了中国的医学,这种发展所循的道路和欧洲的迥然不同,其差别之大可能超过了任何其他领域。”以美国的席文教授为代表的一些文化和科学史专家也坚决反对用西方文明和西医学作为唯一标准,去鉴定和衡量东方文明和中医学的“科学性”。研讨会上,不少专家也指出,在继承和研究中医药学时,首先应该坚持中医本体思维,继承中医药的核心理论、理念和思维方式,用“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引领人类健康体系的发展。
他们认为中、西医学理论的不同源于中西医在认识和对待世界的态度方法上有很大不同。在哲学认识论上,中国人主张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西方人坚持主客对立,控制万物。因此中国人擅长以气化流行来解释生生不息的宇宙过程,注重事物的自然整体层面,而西方人则偏重用各种形态的实体来说明万物的形体构成,以分解还原为认识的起始点。在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中医学把握的是人之生命过程的自然整体关系规律,西医学认识的是关于人体物质构成方面的规律。中医学以无形的气化理论解释生命,西医学则以有形的物质构造为生命活动的依据。(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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