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
国医大师评选表彰活动已开展两届,共评选表彰了60名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是首次开展。本次评选将在全国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范围内,评出30名国医大师和100名全国名中医,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评选拟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产生68名国医大师候选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的推荐名额均应含1名民族医。30名国医大师中至少含民族医2名。推荐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为发展中医药事业作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全国名中医候选人112名,应为省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为发展中医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等。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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