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部署2016-2018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
《通知》指出,本周期第1年(2016年)为申报期,第3年(2018年)的3、4季度为集中命名期,其余时间为评审期。县(市、区)级先进单位的申报期延长至2017年6月底,其他工作时间不变。地市级以上地区先进单位在第3年1季度之前可随时提出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在新一周期创建过程中,要注意将先进单位建设与实施《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结合起来,着重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层签约和社会办医等方面建设工作,并据此做好自评和初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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