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贫困区县(自治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社区)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意见》提出,要加强贫困区县(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贫困区县(自治县)至少建成1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所标准化乡镇(街道)卫生院,每个村(社区)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支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特色专科、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按照《意见》要求,到2017年,除了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外,贫困区县(自治县)医疗服务网络将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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