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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决定从9月1日起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试点,范围包括全省三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明确规定中药颗粒支付品种、使用管理和作价差率按中药饮片标准执行。

2014年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浙八味”等道地药材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等为重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推广运用。

专家认为,此次试点是中药配方颗粒销售推广工作的里程碑。目前,只有杭州和青岛等少数城市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了地方医保范围。浙江是首个将中药配方颗粒作为独立药品,而不是其他相关产品的一部分来列入地方医保范围的省份。近些年来随着中药饮片的不断调价,价格相对稳定、无损耗的颗粒剂价格已经接近中药饮片的价格。

记者从浙江省中医院中药房了解到,目前该院中药配方颗粒开方比较多的科室有皮肤科、小儿科、中内科妇科、乳腺病科等。中药房负责人认为,此举将为中药配方颗粒创造更多销售推广机会,会有更多患者选用这类药品,估计半年至一年后,颗粒剂将可能达到草药用量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量。(中国中医药报)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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