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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国医堂”建设标准

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辽宁省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 》,要求该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设有2个以上中医诊室、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

该省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国医堂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内外部装饰要体现中医元素,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及彩色电视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营造中医药氛围。

诊室统一悬挂科室标识牌及出诊医师公示牌,除基本设备外,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等与开展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中医诊疗设备不少于5种。

国医堂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

该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高年资(从业年限10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20%以上。中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中药师(士)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率不低于50%标准,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率达到100%。

该省还要求,国医堂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个体化健康指导,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体质辨识和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调养服务,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5种。

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指导,建立中医健康档案。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对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中医门诊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30%以上。开展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不少于6种。

此外,该省提出要设立中医药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要求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中国中医药报)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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