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大连市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全市、特色突出、医疗服务能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备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意见》指出,原则上每个区市县要办好一所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现100%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中药房,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二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满足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优惠政策方面和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还提出,要构建覆盖大连市城乡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立中医药特色的预防保健平台。在市中医医院设立中医“治未病”中心,在区市县中医医院设立若干个中医“治未病”分中心,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延伸到基层,在各个区市县搭建“治未病”服务平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室,为辖区内居民配备“治未病”健康服务指导员,实现“治未病”服务的全覆盖。
在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提高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新农合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对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中医诊疗项目和中(成)药,适当降低个人自付比例。(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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