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等6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银杏叶片(含分散片)、银杏叶胶囊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已完成检验284批,其中检出不合格药品67批,占全部产品的23.6%,涉及24家药品生产企业。
有60批药品为企业自检不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与企业自检结果一致。4家企业6批药品企业自检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不合格。分别是: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批、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1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1批、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2批。
该局还通告了全国168家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企业的自查情况。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涉及以下8家保健食品企业: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庆缘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杭州太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磐安县外贸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会心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上述企业自检发现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共4847公斤,目前已封存原料2257.02公斤,销毁原料805.67公斤,其他1784.31公斤原料已使用。(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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