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医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市要求各县(市)原则上设一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一个中医院,2015年末全市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同时将建立医疗联合体,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建立城市医联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建立县域医联体。
鞍山市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
到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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