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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办医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总布局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全文详见第三版),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在社会办医中发展中医药服务,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推进,使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成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知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引导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鼓励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提出,发挥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通知明确,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能力提升支持范围,在相关项目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和规范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规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建立“黑名单”制度。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力争在理念、管理和政策上有所创新和突破,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氛围突出、提供中医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服务为主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国中医药报)

咨询电话:010-878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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